威海因病致贫重病人员依申请医疗救助政策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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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连宁燕 通讯员 宫小栋
近日,记者从威海市医保局获悉,为切实减轻患病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筑牢民生保障底线,威海市医保局与威海市民政局日前联合推出了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救助政策。
身份认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是指具有威海市户籍,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生活状况需要符合相关认定条件,遇困群众可到户籍所在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民政窗口申请身份认定。
救助费用范围:救助费用保障范围为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具体是指患者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门诊慢特病费用、高值药品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以及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年度起付线以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以下统称“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救助待遇标准:对经认定符合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待遇条件的,其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限额5万元。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可追溯至申请之月前12个月,一次身份认定享受一个医疗年度救助待遇和救助限额,一个年度内不得重复申请。
其中,为了更充分保障救助对象权益,对2023年6月30日前向民政部门(乡镇、街道)申请认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身份的参保人员,经审核确认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身份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可追溯至2022年1月1日,享受一个医疗年度救助待遇和救助限额。
举例来说,如某患者在2023年6月10日前向所属镇街申请认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身份,则费用保障计算范围为2022年1月起计算至2023年5月。而患者如果在2023年7月1日申请,则费用保障计算范围为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
温馨提示:威海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患者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救助范围的费用不予重复救助,即患者拥有上述救助对象身份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救助范围。
需要提醒相关人员注意的是,患者未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部分的费用不纳入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救助范围,即患者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救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