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资讯 >

2023年徐水小学八四校区招生(时间+范围+报名)

来源:本地宝 发表日期:2023-07-03 14:22:41

根据保定市教育局和徐水区教体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徐水小学八四校区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制定2023年招生方案如下。


【资料图】

一、指导思想

严格以上级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为依据,严格招生条件,规范招生行为,明确招生流程,实施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依法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已在其他学校入学建立学籍的学生不予接收。如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或监护人向户籍片区小学提出申请,并提交区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

(二)坚持公平、公开原则,严格执行划片招生方案,及时公布招生时间、招生条件和招生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依规办事原则。在2023年一年级招生工作中实行计划招生,按条件分步进行招生。以户籍、房产和居住证等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为入学依据,严格审核入学资质。

三、招生计划

徐水小学八四校区计划招生270人。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按实际数量招收,不补齐计划。

四、招生范围

招生范围分户籍片区和买房随迁子女片区两类。

(一)户籍片区:招收片区内城区户籍和小寺村、八四村、高庄、南梨园、北梨园村村民适龄子女。范围为:区医院东侧路和东市场大街(广源街和恒源街)以东、宏兴路以南(含小寺新村)、巨力东路以北(含水岸B区、水岸风景)、晨阳大街以西(含南梨园村、北梨园村、绿墅兰湾和晨阳大街以东城区内的小区)。

(二)买房随迁子女招生片区:非城区户籍,因父母在片区内的小区内拥有固定房产居住的适龄儿童。范围同户籍片区。

注:城区户籍为户籍在安肃镇派出所或八四派出所但不属安肃镇各村,登记地址为位于城区的房产位置。

五、招生步骤

(一)第一步:招收片区内居住的城区户籍和小寺村、八四村、南梨园村、北梨园村、高庄村适龄儿童。

(二)第二步:招收片区内居住的买房随迁子女。

六、招生条件

(一)需提交材料

1.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房产本或证明房产的有效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具体条件

1.户籍至少要与父母一方在一起。城区户籍和片内各村的户籍,户籍登记地必须有具体的地址,“公共地址”“集体户”等不能确定具体地址的户籍不予认可。出生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之前。已在其他学校入学建立学籍的学生不予接收。

2.根据父母在学校片区拥有固定房产(须规划用途为住宅)入学,房产需属于孩子的父母一方;房产属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需孩子及父母一方与房产所有者在同一个户口本上,或在招生前将房产过户到孩子父母一方名下。多套房产的只能选择一套房产按片区报名,报名后不得变更。

3.区外户籍学生入学,除父母在片内有固定房产外,还需至少父母一方和孩子办理居住证(户籍为保定市莲池区、竞秀区、清苑区、满城区、高新区,在徐水有固定房产的,不办理居住证);正在办理中的证明无效)。参加第二步招生。

4.网签备案购房合同约定交房日期在招生时间之后的新购住房不能作为入学条件。已入住的新购住房暂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网签备案购房合同、全额购房正式发票;没有办理房产证的老小区、新民居等房产需提供购房原始凭证(学生父母购房的转账记录或银行相关记录等),还需提供跨度一年及以上的机打水、电、暖(燃气)票据,交费人必须是孩子父母一方,如不能提供有效材料,需在招生前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将户籍迁移到城区(至少有孩子和父母一人)。居住职工宿舍不按房产认定。

5.租房居住(含廉租、公租)的不纳入我校招生范围。

6.入学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学校将公示招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报名和入学后建立学籍期间还将全面审核学生户籍、住房等资料。经学校核查或接举报后查实以伪造假证件获取入学资格的学生列入招生黑名单,学校不予接收或清退,并依规依纪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7.家长要按学校要求提供相关报名材料,如材料不全或不能达到学校要求的,请各家长在学校招生日期前自行完善相关资料(如迁移户籍、办理房产证、房产过户、办理居住证等),招生后不再受理。对不能提供有效房产证明、区外户籍人员不能提供居住证、二手房未过户等不能按要求提供各项入学资料的,学校不予接收。

8.按招生时间安排报名,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名,须在报名时向学校说明情况。逾期不接受报名。

七、报名安排

报名时间为7月13日,报名地点为徐水小学八四校区。为减少人员聚集,我校报名分批进行,报名家长和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规定。

(一)7月13日上午,招收片区内居住的城区户籍和小寺村、八四村、南梨园村、北梨园村、高庄村适龄儿童。

(二)7月13日下午,招收片区内居住的买房随迁子女。

八、纪律要求

我校高度重视招生工作,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级领导为副组长,中层干部和教师代表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招生方案,杜绝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学校与参与招生工作人员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责任,严肃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招生结果在学校门口进行公示,设立监督举报平台,实行责任倒查制,确保招生工作的透明、公平、公正。

九、阳光分班

暑假开学前,我校实行阳光分班。成立由新生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和家长委员会成员共同组建的阳光分班监督委员会,监督整个分班流程,整个分班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增加工作透明度。

招生咨询电话: 13730444344(请于工作日8:00-18:00拨打)

监督举报邮箱:441787487@qq.com

2023年6月29日

x
推荐阅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