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灵活办公”助推“生育友好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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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商务局局长欧彦伶表示:建议探索建立灵活多样的生育哺乳期(生育后一年内)人性化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女性职工的“就业权”和“生育权”。研究出台相关文件,允许女职工在生育哺乳期自由选择以非全日制工作、远程办公等方式度过生育哺乳期,体现法律对女性生育的特别保护和人性关怀,从而实现社会、用人单位和女职工权益保护的多方共赢。(3月8日《中国新闻网》)
全国两会进行中,“三八”国际妇女节到来,有关女性权益的话题连日来热度不减。不少代表委员积极建言献策,呼吁关注“她”力量,绕不开的性别、婚育、家庭等也成为了讨论的焦点。
与高比例育龄妇女相伴的,是企业带来隐性人力成本的增加和经营管理成本的增加等问题,导致很多企业在招聘员工时通过“隐性的门槛”将年轻的女职工拒之门外,适龄女性又因为就业难降低了生育意愿。这个时候,需要我们为女性营造更加友好的职场环境。尤其是在“倡导生育”的时代,如何维护哺乳期的权益显得尤为重要。
我想说说我身边的一个真实的例子。我们单位有一位特别优秀的女性职工,其平时工作兢兢业业,业务水平在单位是数一数二的。2019年的时候,其生育了一胎。生育之后面临的就是哺乳婴儿的问题。她向单位申请,能不能“早点回家给孩子喂奶”?结果得到的答复是“不可以”。不仅如此,单位领导担心她会“偷偷回家个孩子喂奶”,专门安排人员进行了盯梢,还时不时的察看单位的监控录像,看看她“是不是迟到早退了”。由于感到自己的隐私被侵犯了,自己的权益被践踏了,这位女职工一气之下打了辞职报告,考取了另外一家单位。
原本是单位的业务骨干,就因为“早退回家喂孩子”而受到了单位的“特殊歧视”,我们失去了一位好同事。一个倡导生育的时代,我们不该为哺乳期的女职工打开一扇温情的大门吗?只要完成了工作,只要干好了工作,让她回家给孩子母乳有何不可?
“女职工哺乳期灵活办公”的倡议很具有现实意义。我们不妨探索建立灵活多样的生育哺乳期人性化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女性职工的就业权和生育权。研究出台相关文件,允许女职工在生育哺乳期自由选择以非全日制工作、远程办公等方式度过生育哺乳期,体现法律对女性生育的特别保护和人性关怀。同时,要增强法律实施的强制性,加大执法力度,从而消除针对“哺乳期妈妈群体”的各种歧视。这既是“她权益”更是“她美好”,有助于构建生育友好社会。(郭元鹏)